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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18
阳光高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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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的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组、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纪委的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各教学院部的负责人、教务处等相关部处的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成立本科招生工作组,负责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考试等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咨询的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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