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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2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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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和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六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七条学校名称、国标代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13010

  第八条学院地址:

  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青岛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

  泰安新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

  第九条办学体制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十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64年的山东省对外贸易学校和1984年成立的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职工大学,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十一条基本情况:

  学院紧密对接山东省开放型经济和涉外高端服务业,凸显“外”字办学特色,现有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 2个,央财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2 个,省级品牌专业群 1 个,省级特色专业 8 个,青岛市重点专业 4 个,牵头建设6 个青岛市中高职专业办学联盟。学院设国际贸易系、财会金融系、商务外语系、经济管理系、信息管理系、国际运输与物流系,开办23个专业,形成了国际贸易与商务、商务外语、财会与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物流管理、信息技术与服务外包、涉外旅游 6 个专业群的专业布局。

  学院是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商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商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山东省外经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山东省外语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山东省旅游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山东省重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青岛市品牌职业院校。

  办学50多年来,学院培养毕业生近5万名,广大校友在海内外创建了颇具规模的企业3000多家,其中既有全国500强企业,还有诸多上市公司,众多毕业生成为业界知名企业家,为山东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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