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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招办解读高职分类考试 放弃录取仍可参加高考统考
2015-01-20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2015年,陕西省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含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将全部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并采取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面向“三校生”单独组织的省级统考等四种形式进行,并提出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本校在陕招生计划的50%。这项措施也成为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全省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点工作。1月19日,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蔡钊利和省招办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做了解读。

  可申请多所学校 备案后不能参加高考

  2015年陕西省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分成四种模式,一是单独考试招生: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二是综合评价招生:除单独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外,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实行综合评价招生。三是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对获得相应奖项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人员实行免试入学。四是实施面向“三校生”单独组织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统考及录取。

  据省招办介绍,第1、2、3种形式招生于4月15日前结束,4月28日前已预录取考生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办理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的考生将不能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各高职院校招生网站和省招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时至10日17时,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

  陕西省招办特别提醒,被多所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院校报到注册。

  与高考统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陕西省招办强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与高考统考招生计划的性质完全相同,其招收的考生,除录取方式不同外,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通过高考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除面向“三校生”的单独考试招生,继续按照以往的办法组织实施外,另外三种模式考试录取的各不相同。

  一是示范性高职院校以单独考试招生形式进行招生录取,各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

  二是实施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当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时,依据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当招生对象为“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学生时,依据为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结果。

  三是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录取依据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免试录取。

  据介绍,鉴于医学、师范、公安司法类等专业,国家有特别规定或有特殊要求,原则上不列入分类考试招生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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