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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6-06-12
阳光高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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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全称:西安理工大学

  二、学校校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

  校区分布 金花校区位于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曲江校区位于西安市雁翔路58号,莲湖校区位于西安市大庆路219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生教育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五、学校简介:

  西安理工大学属中央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现有金花、曲江、莲湖3个校区和大学科技园,占地总面积2000余亩。学校现设15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学校是我国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 学校有专任教师1476人,现设本科招生专业67个,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

  六、录取规则:

  1、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2、西安理工大学招收: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海军国防生、本硕连读、陕西贫困地区定向生、新疆内地高中班毕业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批次提档,按专业录取。

  3、西安理工大学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西安理工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西安理工大学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数情况下依据考生填报志愿专业,参考相关科目进行录取。

  6、西安理工大学认可教育部以及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不重复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西安理工大学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

  8、西安理工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依据上级有关招生主管部门和西安理工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9、西安理工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10、西安理工大学所有专业的录取没有性别限制(海军国防生除外)。

  11、艺术类(美术)按照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美术学类(包括雕塑专业、摄影专业)和动画专业进行招生,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专业课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我校。按类录取的新生在入校后通过考试确定具体学习专业。

  艺术类(美术)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40分以上,按照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视各省生源情况,结合本人志愿与分省招生计划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2、高水平运动队必须参加我校当年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公示后方可按照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政策执行。

  13、西安理工大学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录取以下考生:(1)经我校选拔,获得高水平运动队资格且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2)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艺术类考生;(3)少数民族预科转入学生以及新疆内地高中班考生;(4)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西安理工大学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14、信息技术与装备工程学院位于西安理工大学莲湖校区(西安市大庆路219号),设有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信息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3个专业,这3个专业学生在西安理工大学莲湖校区培养。

  七、学费标准、奖贷学金:

  西安理工大学的所有收费严格按照陕西省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按照学分收取。(理工类、英语、日语专业学费约4500元/年、文史类专业学费约35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约9000元/年)

  学校设新生一等奖学金(奖金30000元)、新生二等奖学金(奖金20000元)、新生三等奖学金(奖金10000元)、单科成绩优秀奖(奖金4000元)和艺术类奖学金(奖金10000元)。

  进校学习后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

  通过考生所在的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平台发布。学校通过高考专递给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九、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理工大学

  十、颁发证书种类:达到学校相关要求颁发西安理工大学毕业证、学位证。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29-83240439(fax) 029-82312504

  邮编:710048 学校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

  学校网址:http://www.xa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xaut.edu.cn

  Email:zhaoban@xaut.edu.cn

  十二、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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