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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高考高职单招工作实施办法
2016-11-18
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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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

  现将《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市(区)招办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区域内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

  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毕业生;

  4.截止高职单招当年,按照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制完成学业,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5.截止高职单招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二)其他

  1.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职单招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第1、2、3、4条款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截至高职单招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应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并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若省级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居住或参保缴费方面的条件作出补充规定时,请各市、县(区)招办遵照执行。

  2.截至高职单招当年8月31日,完成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制但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者,如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3.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7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

  (二)报名考生应于2016年11月29日至30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领取《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其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资格由所在学校审查,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资格由学校所属县(区)教育局审查;往届毕业的“三校”生资格由户籍所在市(区)招办审查。

  随迁子女申请在陕报名者,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报名条件。考生资格审查工作按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陕教考〔2013〕3号)、三厅其他相关规定及《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6〕4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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