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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12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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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全称

  上海科技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中路393号

  岳阳路校区: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319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为2014年我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十、录取规则

  1、为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多元选择”的选拔招录模式,学校将坚持正确导向、公正公开、科学有效的原则,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14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简章),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我校“校园开放日”活动。

  2、学校根据考生申请材料及在“校园开放日”的整体表现,形成以等第制为基础的评估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给予相应的学校优惠加分资格。(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14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简章)

  3、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提前批次本科填报我校。考生文化成绩(含教育部、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

  4、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

  5、我校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含高考总分和我校“校园开放日”优惠加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各专业(大类)招生名额依次进行录取,学校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以我校“校园开放日”成绩顺序录取。

  6、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具体办法以各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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