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上海师范大学
二、就读校址校本部: 上海 市 徐汇 区 桂林 路 100 号
奉贤 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100 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法语、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从大学英语一级开始教学。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女子学院只招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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