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国家重点学科
高考分数线
内容推荐
在线答疑
内容推荐
同济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7-06-12
同济大学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开展。

  第三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知识、能力、人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同济大学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领导机构,下设招生领导小组、招生监督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招生领导小组行使招生委员会职权。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各省招生工作组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战略及规划,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战略决策和安排,审议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纪委、监察处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其他成员包括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教务处、纪委、监察处和招生办公室等部门领导。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审核、监督等工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对具体招生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法进行集体决策。

  第九条 招生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纪委、监察处、学生处等部门领导。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十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门推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