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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章程
2018-05-28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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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全称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二、就读校址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 390 号;崇明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崇明区东滩大道 999 号。除学前教育和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虹口校区外,其他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均为崇明校区。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日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朝鲜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朝鲜语,阿拉伯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阿拉伯语,德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德语和英语,法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法语和英语,西班牙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西班牙语和英语,其他各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本校学前教育、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 

  十一、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各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各专业无相关科目加试要求,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按招生计划数,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 认可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政策性加(降)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各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本科第二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CC。 

  五、同分处理:总分相同情况下,按所在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对于上海考生,同时参考考生的上海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 

  六、艺术类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 

  2、进档考生,遵循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统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若考生同时取得多个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可以兼报相应专业。 

  十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英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学、工商管理、法学、新闻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旅游管理、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 25000 元【沪教委民(2015)4号】 

  2、会计学、法学、会展经济与管理、新闻学专业双语班及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 元【沪教委民(2015)4 号】 

  3、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 35000 元【沪教委民(2015)4 号】 

  4、英语(商务方向)、德语(商务方向)、法语(商务方向)、西班牙语(商务方向)及金融学、工商管理、酒店管理、数字媒体艺术、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全英语教学班):每生每学年 45000元【沪教委民(2015)4 号】 

  5、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专业(全英语教学班):每生每学年 56000元【沪教委民(2015)4 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 3900 元【沪教委民(2015)4 号】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五、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 021-51278238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xdsisu.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zhaoban.xdsisu.edu.cn/ 

  咨询电话:021-51278025,51278024 

  十八、其他须知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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