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17 ﹞ 15 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简章。
2018 年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书法学、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声乐)十二个专业。
本简章相关招生政策适用于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书法学、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一、报考要求
1 、符合教育部规定 2018 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 、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3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
4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且专业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
5 、 不分文理排序录取的省份文理兼收,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的省份只招文科。
二、招生计划、附加报考要求及录取规则
㈠ 、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书法学专业
㈡ 、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㈢ 、四川省美术类专业(报考绘画、中国画、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专业)
㈣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三、监督机制
1 、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规范开展,监督邮箱: jiwei@scu.edu.cn ,监督电话: 028-85404020 。
2 、考生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 、本简章由四川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四、 联系方式
2 、专业问题咨询: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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