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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简章
2013-03-25
作者: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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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不断提高高职院校的生源质量,进一步探索和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高职院校合理分流,探索高等教育多元化考试和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本土化进程,更好地为区域经济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1、单独招生办公室:由主管招生的副院长任主任,招生就业处处长和学院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招生就业处。

  2、笔试及面试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笔试命题、制卷、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面试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面试成绩,复核成绩。

  3、招生小组:由招生就业处处长任组长,宣传部部长和学工部部长任副组长,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

  4、后勤安全小组:由主管后勤的副院长任组长,后产处处长和保卫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5、纪检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审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面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和面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确保单独招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招、考分离原则,严格按招生程序录取考生。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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