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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6-16
成都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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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

  层次:本科

  校名: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办学特点: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办学体制的综合大学,学校现有58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理学、医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

  二、办学地址

  成都市成洛大道十陵上街1号

  三、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服务地方区域经济为主导,统筹考虑社会需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时个别分数及条件相同考生,以及生源质量好的地区以适当增加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报四川省教育厅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及办法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遵循择优、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二)学校对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左右,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三)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依次为3分、1分、1分、0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四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1分,第四专业志愿及其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0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四)艺体类招生录取原则为:美术类、音乐表演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折算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折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40%+文化成绩×60%;编导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艺体类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并按照艺体类招生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六)成都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武术高水平运动员资格,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成都学院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原则为:参加成都学院文化课单独考试并填报成都学院志愿的考生,按总成绩(文化成绩×0.4+专项测试成绩×0.6,其中文化科目考试满分为450分,考生文化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排序,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0%;参加高考并填报成都学院志愿的考生,按成都学院专项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录取享受文化成绩65%优惠政策的人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30%。

  (七)江苏考生必测科目按江苏省的要求进行,选测科目等级要求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具体要求以江苏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八)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九)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后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十)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将进行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语语种

  英语、泰语、商务英语、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报考成都学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三个月以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斜视;或嗅觉迟钝;或口吃者不宜报考成都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凡色盲、色弱者报考成都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将不予录取。

  (三)为了毕业后能更好的就业,建议报考成都学院旅游类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报考成都学院护理类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报考成都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报考成都学院体育类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七、收费标准

  严格按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学费缓缴手续。

  八、奖贷学金勤工助学情况

  (一)为了鼓励成绩优异的考生报考成都学院,学校特制定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奖励额度最高可达万元。

  (二)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九、颁发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十、监督机制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

  十一、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成都学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网址:http://zhaosheng.cdu.edu.cn/

  咨询电话:028-61190013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十陵上街1号

  邮政编码:6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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