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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6-01-20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一、学院全称: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536号,邮编610067

  四、单独招生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保险、会计(中外合作办学)。

  五、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已参加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考统一报名,取得考生号的学生。

  (三)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鉴于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特性,建议色盲、色弱的考生慎报。

  六、收费标准与缴费

  (一)收费标准:报名考试费每生130元。

  (二)缴费:1、现场报名者,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

  2、网上报名者,通过银行转账缴纳报名考试费;

  3、凡已缴费且在核准名单内的考生,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还;

  4、请务必注明缴费考生姓名并保存好缴费凭证。

  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龙舟路支行;

  账户: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账号:4402 2410 0902 4901 221。

  七、考核办法

  (一)文化考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1.考试形式:笔试、闭卷。

  2.考试时间:150分钟。

  3.考试内容:

  普通高中类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考试,总分3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命题依据教育部、四川省当年颁布的高考考试大纲及其“考试说明”。

  中职类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考试,总分3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命题依据四川省当年颁布的对口高职考试大纲及其“考试说明”。

  (二)综合测试

  1、面试

  普通高中类考生参加,分专业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潜质、沟通能力和个人特长等。面试成绩满分200分。

  2、技能考试

  中职类考生参加。

  中职信息技术一类、二类考生考核《计算机应用基础》,考核时长120分钟,总分200分。考试大纲参照学院公布的中职信息技术一类、二类考生《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大纲》

  中职财经商贸类考生考核《礼仪与市场营销》,考核时长共计75分钟(专业知识考试笔试45分钟,现场技能展示30分钟)。总分200分(专业知识50分,技能展示150分)。考试大纲参照学院公布的中职财经商贸类考生《财经商贸类职业技能考试大纲》

  八、录取规则

  (一)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各县(市、区)招办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普高类考生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之和,中职类考生成绩为文化成绩加技能考试成绩之和。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

  (三)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自由考生中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录满的专业在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四)若出现参考人数与招生专业计划、类别不平衡时,学院按照实际参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各专业计划及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五)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首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相同,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英语、语文、数学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予以录取,其余专业则按照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较单科考试成绩予以录取。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书面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校招办办理相关手续。

  (七)因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学院在已参加本年度单独招生考试且成绩在各专业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学院根据计划缺额情况,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

  (八)考生不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九)在校期间获得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并在学院报名截止前提交《四川省2016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学院认定符合条件者,免试进入本次招生相关专业学习,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十)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其他相关规定

  (一)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二)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

  (三)凡被学院录取到单招专业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其它学校和转入学院其它专业。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学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十一、监督部门:学院成立招生录取信访监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监督电话:028-84672585(胡老师)。

  十二、申明

  (一)除本章程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在单独招生工作中学院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三)本方案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为准。

  十三、学院单独招生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方式:028-84671557(李老师) 84782789(肖老师)

  028-84782451(于老师) 传真:028-84782321

  学院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536号

  学院招就网网址:http://zj.sptc.cn

  学院招就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scyytw2003(四川邮院青年)

  十四、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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