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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8
阳光高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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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四川理工学院,国标代码为10622,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Engineering。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设有汇东、营盘、黄岭三个校区。汇东校区在四川省自贡市汇兴路学苑街180号,营盘校区在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同兴路108号,黄岭校区在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邓关镇学院路15号。

  第四条 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理工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收的专业均为非师范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以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拟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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