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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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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高职)全国普通高考及单独招生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

  第四条、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基本情况

  第五条、学院名称: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院

  第八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办学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路65号

  第十一条、学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二条、毕业证书发放:凡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注册的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院毕业证书,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三条、招生范围:统筹考虑,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纪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五条、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唯一的普通高考招生机构,负责学院各类别招生日常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考指南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专题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信息发布

  第十八条、学院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zs.scemi.com)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学院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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