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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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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六条 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61;在川招生代码:5152。

  第八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二条 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统一核准标准执行,并面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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