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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8
阳光高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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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2016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教育部印编的全国统一院校代码为12969。

  第二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花源镇白云路115号(艺术类)、四川省眉山青神县(普通类、体育类)。

  第三条 学院是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民办高职专科学校,所招收的学生是国家统招计划生。

  第四条 学院是一所以艺术设计专业为主要特色、兼有文、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学院。学院现有环境艺术设计学院、视觉传达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数字媒体学院、管理与新闻系、音乐系、舞蹈表演系、体育系、公共教学部。

  第五条 学院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学生在校修读期间,由教育部电子注册,按教学计划各科成绩合格及毕业设计合格,毕业时由成都艺术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028-82482555(学院招生录取监察小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学院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学院招生工作主要负责人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招生规模;

  2.决定学院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

  3.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作好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生源计划)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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