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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8
阳光高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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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概况

  1、学院名称: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分为五个校区分别为斑竹湾校区(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108号),白塔街校区:乐山市市中区白塔街156号,新村校区:乐山市市中区大丛林巷279号,城北校区:乐山市市中区青果山街115号,肖坝校区:乐山市市中区虎头山街287号。

  2、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层次为高职专科。

  3、学校的举办者及主管部门: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由四川省教育厅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

  二、办学地址

  斑竹湾校区: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108号

  白塔街校区:乐山市市中区白塔街156号

  新村校区:乐山市市中区大丛林巷279号

  城北校区:乐山市市中区青果山街115号

  肖坝校区:乐山市市中区虎头山街287号

  三、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所有计划按文理分配到我院招生专业,均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1.2以内,体育类平行志愿按1:1.05以内,对于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专业投放计划,考生愿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

  3、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男女生比例无要求;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录取的考生一视同仁;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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