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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8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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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221

  第三条 学校的主管部门及举办者: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办学地址:东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建设北路317号(邮编:621709);西校区,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383号(邮编:621700);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金家林教育园区(邮编6210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由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查工作小组,由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16) 369081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的合格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普通类比例为1:1.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控制在1:1.05以内),艺术类1:1.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控制在1:1.05以内)。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学科成绩确定专业。

  第十七条 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均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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