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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3
阳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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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民族大学(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是中央部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家民委主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国家民委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民委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共建学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标代码:10656。

  第三条 学校主要教学校区为武侯校区和航空港校区。武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航空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开发区大件路文星段168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小组。

  第六条 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南民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28-8552352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2017年计划招收本科生6970人,预科生456人。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办学宗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的生源数量与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学校按教育部、国家民委的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要求及学校使用办法,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优质生源、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以及末位同分极端现象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政策,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商定调档比例及其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规定中适用的加、降分政策,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和预科班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必测科目等级在4C及以上、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进档考生依投档成绩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将选测科目等级A+、A、B+、B分别赋值4、3、2、1并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高考改革试点省、市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浙江省实行分段平行录取,按招生计划1:1专业平行志愿录取;上海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组内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4.其余省(区、市)进档考生依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同等分数条件下,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少数民族优先;(3)相关科目成绩,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其余省(区、市)进档考生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体育类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在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要求考生有一定彝语文基础的招生专业(方向):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彝汉双语、彝日双语、彝英双语)、中药学(彝药)、动物医学(彝汉双语)、文化产业管理(彝汉双语)和法学(彝汉双语)专业,具体要求以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要求考生有一定藏语文基础的招生专业(方向):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藏英双语)、藏药学、动物医学(藏汉双语)、文化产业管理(藏汉双语)、行政管理(藏汉双语)、民族学(藏学)和法学(藏汉双语)专业,具体要求以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开设的藏语零起点班民族学(藏学)专业,免收学费,且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入学后不能申请转学、转专业。

  第十九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进校后须加试徒手画。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要求者,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二十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全部复检。

  第二十三条 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美术学、雕塑、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类各专业12000元/年;动画、摄影专业9600元/年;绘画、艺术设计类各专业7200元/年;音乐学专业6000元/年;建筑类各专业(五年制)6600元/年;普通理工类各专业4900元/年;普通文史类、农林类、体育类各专业4400元/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各专业2000元/年;藏语零起点班—民族学(藏学)专业免收学费;预科班(含代培外校预科)专业3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每人800-1200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四川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围绕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社会资助、校级奖学金等开展工作,形成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稳定有效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生入学时,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同时为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预科新生准备了爱心礼包以及生活补贴,并在评定本科新生国家助学金时做到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全覆盖,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有关规定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网址:http://zsjy.swun.cn)。招生咨询电话:028-85522012。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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