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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公布
2017-10-31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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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四川省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健康四川建设,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深化医学人才培养和使用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健康四川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全面建立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科、儿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四川建设需要。

  二、重点任务

  (三)调整结构,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

  积极创造条件逐年将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积极争取举办医学教育的中央部委所属院校适度增加本科医学类专业在川招生计划,支持部属院校将医学类优势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进一步完善免费医学定向本科招生政策与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考生填报医学类专业。

  从2018年起,不再新增中职医药卫生类学校,非医药卫生类中职学校及高职院校不再增设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所有中、高职院校不再增设农村医学、中医专业;逐步缩减现有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规模,至2023年停止招生。届时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确有需要举办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的,应依据本地区村卫生室人员岗位需求,制定实施方案报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备案后招生。严格控制中职护理专业招生规模,到2023年全省中职护理专业年招生规模控制在2万人以内。

  根据行业需求,控制发展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到2023年全省年招生规模控制在3000人以内,重点为农村基层培养助理全科医生。调整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支持高职院校开展护理专业中高职衔接一体化培养,鼓励高职院校拓展护理专业专门化方向,为健康养老产业培养人才。支持高职院校发展公共卫生、药学、康复、医学技术、健康管理相关专业。

  稳步发展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鼓励部属院校扩大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适度控制省属医学院校医学类专业单点招生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申办医学类专业。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医药卫生类高校全面加强学位点体系建设和高水平学科建设,不断提高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水平。

  (四)深化改革,提高院校教育教学水平。

  夯实5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教育基础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推动基础与临床融合、临床与预防融合。2018年起,开设医学类专业的院校须设置全科医学教研室,其附属医院(含非直管)须设置全科医学科,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大力推进医学类“质量工程”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融合,建设优质教学资源,加强培养过程中的国际交流合作。深入实施卓越医生和卓越中医教育培养计划,分类推进不同类型医学院校医学教育改革。规范临床实习管理,统一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标准和制定完善准入制度,强化临床实践教学环节,完善以执业能力为导向的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构建中职—高职—本科—专业硕士教育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坚持工学结合,强化实践教学,建立健全学校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育人机制,促进教育教学内容与临床技术技能同步更新。

  深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高校完善招生考试办法,加强临床医学职业素质和临床能力考查;统筹优化临床培养培训内容和时间,促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科研思维和分析运用能力培养,完善学位授予标准,推动高校进一步探索学位论文完成形式。严格控制8年制医学教育高校数量和招生规模,积极探索基础宽厚、临床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和支撑机制。

  加强临床医学教学基地建设。制订完善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严格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依托高校附属医院建设5—8个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在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明确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教学作为附属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高校附属医院要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大使命,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健全教学组织机构,加大教学投入,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学科建设,落实教育教学任务。健全教学医院和临床教师遴选、备案和激励机制。加强临床教学师资建设,完善临床医生进入教编机制,并予以教师资格认定。

  加强教师能力提升培训。完善教师培训制度,编制医学院校教师能力提升培训规划,制定统一的培训及考核标准,在医学院校建立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对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逐步实施岗前培训制度,对所有教师进行5年一轮的业务培训。

  (五)分层推进,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

  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我省行业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及结构,积极扩大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探索建立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紧密衔接的匹配机制。全面实行省级监督管理和培训基地过程管理信息化。完善师资培训、评价和激励制度,不断提高带教师资教学能力。完善培训结业考核办法,优化全省统一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模式,建立一批满足需要的实践技能考核基地,保证培训学员“出口”质量。实行培训基地动态管理。把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资格的必备条件。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

  稳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和配套制度,对基地认定与监督、师资建设与激励、培训考核、招录管理、学员管理、培训保障等进行规范。做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有机衔接,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调整完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年限以及考核要求等规定,不断提升培训质量。

  积极探索毕业后医学教育与专业学位教育的衔接。积极探索和完善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和博士专业学位的办法,鼓励临床医师多渠道提高学历层次。

  (六)创新模式,全面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强化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立足于全员全机构覆盖,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将继续医学教育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改革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供给侧改革,以基层为重点,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围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指南,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教育效果考核。建立远程教育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规范发展远程教育,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可及性与便捷性。改革医务人员临床进修模式,2018年起实施全省统一的临床医生进修制度,不断提升临床服务专业化水平。

  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学分管理,建立培训项目督查评估机制和培训学员考核授分机制。加快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从项目申报至学分发放全程信息化,强化对医疗机构继续教育开展情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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