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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16-05-09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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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院代码:14020(国标)

  5、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隶属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2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市财政全额拨款,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占地404亩,总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学院依托行业办学,以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完善产教融合,创新协同育人机制,培养满足职业岗位需求的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的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开设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材料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工程测量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监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管理方向)、会计、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检测方向)、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城市热能应用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20个专业。学院面对“十三五”建设项目的启动,将围绕建筑工程技术、建筑项目管理、电气自动化、电力技术、能源应用技术等五大专业群的建设,打造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建院以来,学院始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就业率常年保持在98%以上,为本市及全国能源、建筑、电力、交通等行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将通过各省的招生考试信息网、报考指南等渠道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报考状况,经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指南。

  第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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