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国家重点学科
高考分数线
内容推荐
在线答疑
内容推荐
河北工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02
河北工业大学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工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80

  三、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五、办学历史:始建于1903年,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并于2016年入选河北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学校。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工业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 预留计划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按规定使用。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门推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