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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2018-05-23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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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有关本科、高职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6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市属本科高校,被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 

  学校现有工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拥有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部级技术工程中心、1个省部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1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构建了从学士到硕士、博士层次的完整职教师资培养体系,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本科专业46个,其中国家优势特色专业4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8个、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12个、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课程4门。 

  学校始终秉承“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在全国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以及“本科+技师”高等技术应用人才培养新模式,并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创立了“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硕士研究生和“双证书”留学生硕士,成为我国职教师资培养国际化示范校;为海南、广西、新疆、西藏、甘肃、贵州、宁夏、云南、温州市、温岭市、毕节市、丽水市培养免费中职师范生1500余人。与美国、英国、新西兰、波兰、韩国、加拿大等国的多所高校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师生交流、交换项目,是招收中国政府和天津市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校,在境外承办了3所孔子学院和8所孔子课堂(汉语教学点)。近五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挑战杯”科技创新创业计划、机械创新大赛等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中,国家级奖励64项,天津市级奖励761项,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124项。 

  学校已培养6万多名高素质的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就业率一直保持天津市高校前列,先后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天津市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示范校10强”殊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六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2.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预留学校总规模1%的招生计划。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大于100%时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考生。 

  (2)用于录取进档同分考生。 

  (3)用于考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 

  第八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5400元/生·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年,戏剧与影视学类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2000元/生·年;高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5500元/生·年,其他高职专业5000元/生·年;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学校部分专业以“双证书”培养为特色,学生选报相应专业后,学校将为学生提供相应工种技能培训,并根据学生所学工种收取400-600元/生·年培训费用。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8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学校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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