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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8-05-24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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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365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盘山大道6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3659)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以培养我国急需的文化艺术与传媒类人才为主要办学定位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全国招生,设有20个本科专业,覆盖了艺术学、教育学、文学、工学、管理学5个学科门类,年招生人数1500余人。 

  学校下设七院一部:音乐学院、舞蹈学院、视觉艺术学院、戏剧学院、影视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文化与管理学院和基础教学部。目前,专业学科的建设趋于成型,构建了艺术与传媒教育的基本框架。2018年计划招生的专业有: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技术、艺术教育、新闻学、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电子商务等本科专业。 

  学校坚持艺术教育与社会接轨、与市场接轨、与国际接轨、与时代接轨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和打造特色品牌专业;坚持主动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强化“开放式办学、多元化培养、链条型结构”的专业建设思路,使全校上下形成共识,稳步推进学校的综合发展,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艺术与传媒教育的新天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以合理有效调节上线生源不平衡为基本原则。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学费标准参照独立学院艺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1000元(其中我院舞蹈类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公共艺术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戏剧影视文学每生每学年18000元,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每生每学年20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津教委财【2012】19号和津发改价费【2012】404号),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调整为:每生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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