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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1年美术类专业统考1月14日进行
20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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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14日,新疆将对全区范围内报考美术类专业(指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的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统考。

  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含区内和区外)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和二代身份证到当地招办领取《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才能参加统考。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逾期不予补报。

  据悉,本次考试设置乌鲁木齐、奎屯、喀什三个考点,其中乌鲁木齐考点包含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哈密、吐鲁番、巴州,奎屯考点包含伊犁、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奎屯、博州,喀什考点包含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2011年1月12日—13日,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报考证》原件到考点(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领取《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

  参加自治区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凡自治区统考涉及到的美术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它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也可在自治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自治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校考应于2011年春节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

  美术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自治区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未获得《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自治区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对在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论坛)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醒考生:务必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校考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报名、考试,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考生自负。

  新疆招生网将公示所有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基本信息,考生可登陆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s.edu.cn或http://202.201.201.6)或拨打当地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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