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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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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章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621,注册地址为昆明市安宁市宁湖西路8号,邮编650300。

  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考核合格,由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招生就业处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是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就业处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就业处是具体执行机构。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对接教育厅职成教处、规划处、宣传处和招考院等厅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起草、报批和公布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三)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院专业招生计划;

  (四)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地(区、市)招生宣传组;

  (五)收集、统计招生信息,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

  (六)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配合学院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阳光工程” 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第八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实考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招录: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

  第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监督方式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批准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00—800元。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热线:0871-6867-2604、68672620、68662080,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871-6871-0080,招生传真:0871-6867-4308,网址:http//www.ynvct.com: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安宁市宁湖西路8号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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