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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护理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8
大理护理职业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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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是大理护理职业学院,是云南省与大理州共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代码为14583。

  第三条 学院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海东新城蔚文街。

  第四条 大理护理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大理护理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校长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认真做好人才市场需求调查和学生就业预测评估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国家关于高校招生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市场人才需求、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院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院各专业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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