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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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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要求,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学校国标代码:12865。

  第三条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具有百年职业教育历史。学校举办部门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条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商科特色明显的多专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学校位于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69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并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学做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2012年招生计划为3357名。其中:浙江省普高统招计划1674名,中职单招计划1188名(其中首次安排浙江省内退役士兵招生计划60名);面向安徽、江西、江苏、河南、山东、河北、甘肃、福建、内蒙古、湖北、广西、广东、辽宁、黑龙江、吉林等15个省、区普高统招计划495名(其中文科155名、理科340名),最终计划以各有关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区高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录取到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此外,建议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结合专业的特点及就业去向选择。

  第十三条根据有关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区考试院(或招生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本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考试院(或招生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具体方式: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依次择优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实考分数无法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各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

  第十五条对未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其录取方式:根据各省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原则,采取“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录取办法,根据进档考生填报本校的专业志愿顺序、分数高低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本校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视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服从的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不服从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作如下说明:

  对江苏省理科类考生选择测试科目为物理,对文科类考生选择测试科目为历史,并执行该省规定的相应学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排序,考分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对于内蒙古考生,本校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

  第十七条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文体特长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单考单招大类为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九条学校对部分普高统招和中职单招计划采用专业类招生,其中工商管理类(包括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文秘5个专业)、外贸类(包括国际贸易、商务英语2个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一学期后分专业分流学习。

  第二十条报考外贸类、旅游英语专业的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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