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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坚持“知识+技能”探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2013-06-05
作者: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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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十分迫切,也十分复杂。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教育部出台的《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立足高职教育特点,汲取各地探索经验,明确了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规划了多样化的高职考试招生方式,确定了以省级政府为主统筹管理的体制。

  改革关键词

  一是分类考试。一方面,实行分类考试,使高职招生考试体现与普通本科的特色差异,重点强化技能考核,也就是“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另一方面,高职招生考试本身要进行分类,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的不同,以及不同考生的特点和个性潜能,使不同特质的考生接受适合自身发展的高职教育。

  二是多元录取。分类考试与多元录取相辅相成,实现评价标准多元、录取方式多元,打破高考标准唯一的格局,促进高职教育真正坚持职业教育的特点与方向,培养出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三是提高质量。提高质量是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着眼点,是核心,也是目标。改革是否成功,归根到底要看是否促进了教育质量的提高。

  四是省级统筹。职业教育是与当地经济发展结合得最为紧密的一种教育类型。坚持由省级统筹,有利于因地制宜推进改革,确保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有序推进。

  浙江改革的实践与成效

  浙江有近50所高职院校,占了高等教育“半壁江山”。2009年,浙江启动高职招生综合改革,在坚持质量标准、突出特色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考试招生办法多样化,目前已形成多种形式并举的多元化考试招生体系。

  一是特色化的统考统招。浙江普通高考实行分类考试,高职考试科目少于本科。其中,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是高职特有科目,侧重测试实用技能,全面推行技术科目的上机考试。

  二是面向中职毕业生的高职单考单招。从2009年起逐步扩大招生规模,目前已达到近3万人。从2011年起,调整了科目分值结构,缩减部分文化科目分值,增加了专业相关理论知识或专业技能考试的分值权重。

  三是校考校招。从2007年起,试点学校实行单独报名、单独考试,高考前提前录取,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到2012年,试点院校已达29所,范围由国家级或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扩大到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民办高职院校。

  四是“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实行“自主测试、参加高考、综合评价、提前录取”模式,尝试将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纳入招生评价体系,将成长性评价和一次性评价相结合。招生院校综合素质测试强调从专业特点出发,突出对学生专业潜质的考核,并与会考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权重合成综合成绩。

  五是定向招生。部分院校根据地方人才需求,开展定向招生,实行招录结合、统一考试、统一划线、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办法。

  六是免试升学。在教育部等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获奖的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升入省内高职院校学习。

  深化改革的打算

  《指导意见》是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浙江省要在全省高职考试招生系统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坚持改革方向,避免改革目的异化。推进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目的在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在实践中,要始终避免三种目的异化倾向:一是盲从倾向,不考虑实际需要;二是简单化倾向,使改革流于形式,没有实效;三是“放水”倾向,降低标准录取学生。

  坚持“知识+技能”,提高技能考核科学性。“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方法,是今后高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也是未来高职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特色。相对于传统的文化知识纸笔考试,实行“知识+技能”将在命题、考试形式、组织管理等方面带来全方位的变革,需要深入的理论研究并在实践中持续探索。

  坚持规范管理,确保改革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保证改革持久生命力的基础。在改革中,对组织管理不完善造成较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将取消改革试点资格,逐步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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