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中国教育在线高考频道 2009-05-11 【我要“揪”错】 【打印】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教育部关于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应认真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做好平行志愿和高校自主招生等以推进改善民生为着力点的高招改革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安全稳定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招生考试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2009年度本市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计划约7.2万人(不含外省市高校在沪的招生计划)。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专业。
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8〕84号)中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二)平行志愿适用范围
2009年继续在一本批次、二本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填报方式。
零志愿(北大、清华),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本、专科专业,以及被列为提前批招生的本、专科院校(含公安、军事专科院校)志愿,仍按往年志愿填报方式填报。
(三)考生志愿填报时间
第一次填报:考前填报--本科志愿(含公安、军事类专科)填报时间为5月上旬至5月15日。
第二次填报:考后填报--高职(专科)志愿(除公安、军事类专科外)填报时间为7月下旬(本科专业录取结束后)。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实施方案》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报我委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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