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国家重点学科
高考分数线
内容推荐
在线答疑
内容推荐
广州航海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6-16
作者:广州航海学院
关注掌上高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航海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0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黄埔校区(校本部):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 邮编:510725

  琶洲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夏阳大街1号, 邮编:5103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本、专科兼招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航海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拟订学校招生规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实施细则,按规定程序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广东省内本科层次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A类,专科层次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

  外省本专科层次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按各省规定的普通本专科院校相应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设置,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门推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