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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做好2020年我区高职扩招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8-14
广西招生考试院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高职扩招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完成2020年教育部下达我区的高职招生任务。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落实招生院校、专业和计划。

  1.支持有学位容量的我区高职高专院校参加2020年9月中下旬开展的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再次征集志愿及面向普通高考统考考生的综合评价录取。

  2.支持有学位容量的我区高职高专院校参加2020年9月份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以及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员工等在岗群体的录取工作。

  3.支持举办专科层次职业教育的我区本科院校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

  (二)加大招生宣传发动力度。

  1.开展联合宣传发动。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联合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对高职扩招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我区高职扩招有关政策。协调各有关厅局通过官方网站开设专栏,宣传发布国家关于高职扩招的信息和相关政策,并做好相关咨询服务。

  2.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宣传发动。在教育系统内部广泛宣传本次高职扩招信息,发动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

  3.拓宽宣传发动渠道。通过区内传统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本次高职扩招政策信息。充分运用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宣传发布相关信息。同时,通过手机短信推送等方式,为高职单招、高职对口、普通高考统招未被录取考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以及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员工等在岗群体精准推送扩招信息和相关政策。

  4.开展生源分类宣传发动。

  (1)自治区退役军人厅负责发动退役军人生源。做好我区退役军人登记,开展高职扩招政策宣传,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等有关部门提供有报读高职意愿的退役军人名单。

  (2)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发动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生源,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扩招信息,让更多的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群体知晓扩招信息。

  (3)自治区农村农业厅负责发动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生源,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扩招信息,让更多的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群体知晓扩招信息。

  (三)做好补报名工作。

  2020年8月25日—8月31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以及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员工等在岗群体考生开展普通高考补报名。补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体检等流程(具体报名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做好资格审核工作。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以及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员工等在岗群体要求具有我区常住户口。其中,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明,由自治区退役军人厅负责审核退役军人身份;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身份界定工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身份界定工作;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负责企业员工报名信息审核工作。下岗失业人员须已在我区公共服务机构进行登记或领取失业保险,农民工可由各地人社部门通过数字人社系统中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进行核实,也可由本人提供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其中之一)或其他外出务工证明,高素质农民须提供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等培训证书或证明,基层农技人员应提供其所在农技推广单位出具的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证明,企业员工须向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提供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资格审核工作于2020年9月7日前完成。

  (五)组织考生申报和测试。

  对已经完成普通高考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以及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员工等在岗群体考生,于2020年9月10日前向招生院校申报,招生院校于2020年9月13日前完成测试及成绩备案工作,考生可免文化测试,实行“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六)组织志愿填报及开展录取。

  参加招生院校测试的考生须于2020年9月24日10:00至9月26日10:00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开始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至30日。

  (七)制定因材施教的人才培养配套措施。

  创新高职扩招招录学生的培养,可采用招生院校单独培养、公办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联合培养、高职院校与企业联合培养等多种形式,可根据不同的生源群体,采取全日制、弹性学制、半工半读等教学或学习形式。其中公办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联合培养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高职中职学校联合培养高职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0〕40号)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高职扩招人才培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统筹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和高职扩招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明确职责分工,精准发力,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加强对高职扩招任务落实的督促检查,确保完成高职扩招任务,实现质量型扩招。

  (二)落实生均拨款和学生资助政策。

  认真落实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政策,各市要落实投入主体责任,确保所属高职院校年生均拨款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各地各校要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学生相关资助政策。

  (三)加强师资配备。

  各高校要加强高职扩招的师资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生师比和编制标准,配足配齐高职专任教师,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确保教育质量。

  (四)扩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扩招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努力做到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以及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员工等在岗群体的全覆盖。要广泛宣传高职扩招的重要意义、主要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广大干部群众及师生充分了解高职扩招的目的、任务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营造支持参与高职扩招的良好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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