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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7-12-26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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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

  (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时持本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时在报名点缴纳高考报名费130元,参加省内专业考试时在指定考点高校缴纳专业考试费150元。

  (四) 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和《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到考点高校,缴纳专业考试费、进行身份证识别验证并参加专业考试。

  (五)各市(州)招生办要认真汇总、校验本市(州) 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市(州)招生监察办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

  二、专业考试

  (一)省内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及分值

  美术:素描 100分、速写100分、色彩100分。

  音乐:视唱练耳(口试)60分、专业主科240分。专业主科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理论的考生,此三项只能任选一项进行考试;专业主科为少数民族特色方向的考生,

  除参加少数民族特色专业考试外,还可在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理论三项主科(不再加试视唱练耳)中任选一项进行加试(少数民族特色方向专业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使用该统考成绩的专业志愿,如考生填报其它音乐类专业志愿, 可再相应选择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理论其中一项进行考试)。

  舞蹈:形体测试120分、舞蹈表演100分、模仿8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自备稿件及指定稿件朗读 100分、即兴评述100分、形象及才艺展示100分。

  表演:朗诵及演唱90分、形体和形象气质测试120分、即兴表演及特长展示90分。

  戏剧影视导演:朗诵及命题编讲故事120分、命题小品表演100分、命题故事写作(笔试)80分。

  广播电视编导:面试150分(广播电视编导创意100分、回答评委提问50分)、笔试150分(电视栏目创意及策划150分)。

  书法学:楷书临摹100分、行书临摹100分、行书创作100分。

  戏剧影视文学:面试100分(自我介绍20分、才艺展示60分、评委提问20分)、笔试200分(故事编写80分、影视作品评论120分)。

  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考生,校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各统考专业考试内容及有关要求可查看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年度省级统考简章。

  (二)考点设置

  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各考点

  高校具体实施,全省分设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和贵州民族大学三个考点。

  我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

  (三)省外院校设点要求

  1. 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要求,可在我省设点

  的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211 工程”大学及部分省直属本科院校。

  2.拟设点高校应向我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经院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的专业考试收费标准、学校招生章程、专业考试管理措施等,并原则上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要求。拟设点高校申请报经我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及地点。

  3. 设点高校要加强校外设点考试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要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熟悉专业考试业务的教师及招生监察人员参加专业考试管理工作。监考管理人员(五人以上)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考试要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须将考试录像(试卷)留存4年备查。

  (四)加强统考命题工作管理。为确保命题、审题及制卷等工作安全保密万无一失,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行。其中美术、音乐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统考命题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专业统考命题工作由考点高校具体组织实施。

  (五)评委选聘条件。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考试、未参加本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及相关活动的教师。面试科目评委小组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不同高校教师组成。如个别艺术类专业评委数量不足需外聘,外聘人员须符合评委选聘条件并经考点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同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六)评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术类专业评卷工作要“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面试科目须由5名业务水平高的教师组成评委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广播电视编导等笔试科目须有2人及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和评卷须全程监控和摄像,重要环节要有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含视频录像)须密封保存4年,以备查阅。

  (七)省内考点高校要在专业考试结束后,会同校招生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并密封,交省招生考试院(三份)和校招生监察部门(一份)留存。省招生考试院于2018年2月上旬公布省内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陆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cjcx.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八)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省外院校须于2018年1月底前向我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由主管部门核准的本校招生章程,省内院校招生章程

  须经省教育厅核准,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省招生考试

  院。

  (九)省外招生院校于2018年4月中旬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不予认可考生资格。

  三、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 和理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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