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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3高考报名时间:11月5日—11月23日
201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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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黑龙江省招委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于11月5日开始。所有参加黑龙江省2013年高考的考生均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有关规定如下:

  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5日—11月23日

  报名条件为:户籍在黑龙江省的公民,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非黑龙江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具有黑龙江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在黑龙江省连续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黑龙江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考生;2012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办法为: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者须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高考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集体报名;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在外市、县借读的应届考生,须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户籍在黑龙江省、就读在外省的应届考生凭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外省地市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和就读学校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在黑龙江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在居住地市(行署)招考办报名;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在居住地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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