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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5-28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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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校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生简章》。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四条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条 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条 在投档线上,如遇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调整招生计划。

  第八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与方式

  第一款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参加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合格的校考专业填报高考志愿;美术类专业以合格的省统考成绩填报,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第二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片)、录音艺术(影视录音、音乐录音、电子音乐制作)、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电影技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等十二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投档分达到江苏省划定的艺术类校考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分出现并列情况时,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音乐学(音乐编辑、流行音乐演唱)、表演、表演(服装表演)等五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投档分达到江苏省划定的艺术类校考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专业成绩排名并列时,依次按照投档分、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两个专业(方向)对投档分达到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二本分数线上,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四款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美术学(文物修复与保护)、动画等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江苏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分数线基础上,将其投档分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款 录取时,江苏省生源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

  第九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与方式

  第六款 根据江苏省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七款 江苏生源考生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及以上。

  第八款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

  第九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并结合投档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录取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人文社科类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中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英双语播音主持)、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片)、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电影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等专业18000元/学年,其他165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

  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局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退费办法

  根据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网 址:http://www.cucn.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

  邮政编码:211172

  第十四条 其它:

  第十一款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为中国传媒大学的独立学院,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单独填报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志愿。否则,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无法录取。

  第十二款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款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招生办

  二〇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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