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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05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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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顺乐街33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562763.2平方米(约合843.7亩);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9平方米;生师比17.6;专任教师64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5.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463.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710.8元; 图书126.3万册; 生均图书105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特点、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5%,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不易被退档等问题。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3.所招专业均无语种限制。

  4.所招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6.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 

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3-8 

理工或文史 

或文理兼招 

经济学 

20000 

2 

020301K 

金融学 

4 

3-8 

理工或文史 

或文理兼招 

经济学 

20000 

3 

050201 

英语 

4 

3-6 

理工或文史 

或文理兼招 

文学 

20000 

4 

050262 

商务英语 

4 

3-6 

理工或文史 

或文理兼招 

文学 

20000 

5 

050207 

日语 

4 

3-6 

理工或文史 

或文理兼招 

文学 

20000 

6 

050202 

俄语 

4 

3-6 

理工或文史 

或文理兼招 

文学 

20000 

7 

120203K 

会计学 

4 

3-8 

理工或文史 

或文理兼招 

管理学 

20000 

8 

120204 

财务管理 

4 

3-8 

理工或文史 

或文理兼招 

管理学 

20000 

9 

120208 

资产评估 

4 

3-8 

理工或文史 

或文理兼招 

管理学 

20000 

10 

120202 

市场营销 

4 

3-8 

理工或文史 

或文理兼招 

管理学 

20000 

11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 

3-8 

理工或文史 

或文理兼招 

管理学 

20000 

12 

120901K 

旅游管理 

4 

3-6 

理工或文史 

或文理兼招 

管理学 

20000 

13 

120903 

会展经济与管理 

4 

3-6 

理工或文史 

或文理兼招 

管理学 

20000 

14 

130503 

环境设计 

4 

3-6 

艺理或艺文 

或文理兼招 

艺术学 

20000 

15 

120601 

物流管理 

4 

3-8 

理工或文史 

或文理兼招 

管理学 

20000 

16 

120801 

电子商务 

4 

3-8 

理工或文史 

或文理兼招 

经济学 

20000 

17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3-8 

理工或文史 

或文理兼招 

管理学 

20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均为20000元/人/学年

  住宿费均为2200元/人/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校为贫困生提供绿色通道,保证新生正常办理入学手续;为贫困生在校内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奖学金、助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 二等2500元/人/年

  学校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年 二等1000元/人/年

  三等500元/人/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20%;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

  对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艺术类:

  辽宁省招生艺术类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其他省份招生在相应艺术类批次录取。

  4.对高考加分学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级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依据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分加政策性加分),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

  6.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辽宁省:考生需获得省级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内蒙古:考生需获得省级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6209933、86208758、86208881

  传 真:0411-86208998

  网 址:www.luibe.edu.cn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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