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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9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2019-01-21
大工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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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学校依山傍海,办学条件优良,已形成一校、两地(大连市、盘锦市)、三区(大连凌水主校区、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的办学格局。大连理工大学具有优良的体育传统和深厚的体育文化,在建校之初就汇聚了以中国近代体育先驱、中国奥运第一人刘长春教授为代表的一批资深体育人士。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于2012年12月30日经教育部批准而建立,2013年9月5日正式启用,目前校区本、硕、博学生共计近6000人。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大连校区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校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代码为19141。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文法学院体育系设有运动康复、运动训练两个本科专业。可招收体育学博士,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研究基地、运动康复实验教学中心、体质健康监测与研究中心和红海滩体育中心。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招生文件规定,2019年运动训练专业继续面向全国单独招生。

  1、培养目标

  该专业培养具备体育运动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从事专项运动训练的基本技术,具有较高的专项运动水平,较强的专项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从事专项运动和指导专项运动训练与教学、组织专项运动竞赛、专项裁判、体育科研、体育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2、培养规格

  该专业依托综合性重点大学的资源和优势,按照我校精英人才培养要求,突出体育专项特点,培养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同时具备国家二级以上运动技术水平、国家二级以上专业裁判水平,系统掌握体育学基础理论知识、运动训练的理论和方法,以及运动训练的基本规律的体育专业人才。学生能初步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运用所掌握的体育运动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健身指导及体育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

  3、毕业及学位证书

  该专业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

  4、招生计划

  注:我校各项目招生计划在录取时视生源情况可在项目间调整。

  5、报考条件

  1、符合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

  2、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且所报专项必须与运动等级证书相符。

  考生运动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09年7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以 “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 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3、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6、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需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的体育单招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3月1日12:00至3月15日12:00。

  2、网上缴费

  考生依据体育专项考试的收费标准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化考试收费标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线完成缴费,报名以考生完成缴费为准。考生报名一旦缴费确认,志愿将不能调整。

  7、考试安排

  1、文化课考试

  时间:2019年4月20日-21日。

  地点: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确定。

  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150分,总分600分。

  2、体育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5月10日,分项目采用分区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打印体育专项考试准考证等具体事宜,请考生务必关注 “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和“体教联盟APP”,以该网站公布内容为准。

  8、录取原则

  1、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体育专项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50分。

  2、对具备 一级运动员等级 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 30分 录取;对具备 运动健将技术等级 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 50分 录取。

  3、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根据其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 3:7 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按照“综合分”进行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者。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5、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先分项目录取,各项目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若分项目录取后计划有剩余,则剩余计划将用于未被分项目录取的其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不分项目依次录取;若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计划仍有剩余,再依照“综合分”从高到低不分项目依次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

  6、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9、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

  1、免试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等部委相关文件及大连理工大学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运动员可以申请免试入学:

  ⑴申请免试入学运动员的项目为:足球(男)、足球(女)、羽毛球、乒乓球;

  ⑵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严重兴奋剂违规记录;

  ⑶符合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⑷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获得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②参加指定项目国际赛事,取得亚洲前六名、世界前八名成绩(详见附件1);

  ③获得足球项目运动健将称号;

  ④参加指定项目赛事奥运会项目组别的最高级别组,取得全国前三名成绩(详见附件1)。

  2、免试入学报考程序

  ⑴申请免试入学的运动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普通高校2019年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审批表》(附件2)(扫描件或照片)

  ②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③符合免试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④身份证(正面照片)

  ⑤电子照片(证件照)

  申报材料于 2019年2月14日之前 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至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箱:bzb@dlut.edu.cn,我校审核合格后加盖招生部门印章。每位运动员只能申请并获得一所高校免试入学审批表,若重复申请多所高校,将可能被取消入学资格。

  ⑵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于 2019年2月20日12:00前 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的“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系统” (以下简称免试系统)进行报名,并根据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以受理。我校将于2019年2月22日前完成运动员报名资料审核。

  ⑶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中央军委体育管理部门和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改革试点项目协会于 2019年2月23日-3月1日前 通过“免试系统”管理终端完成运动员资格审核,审核后打印纸质《审核汇总表》(系统提供打印)盖章后,于2019年3月5日前报体育总局科教司,逾期不予以受理。

  ⑷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公示审核结果(可随时登陆系统查询审核进度),根据审核单位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3、录取原则

  ⑴大连理工大学根据考生的报名条件、综合考虑学校运动队建设的需求,择优确定免试入学资格考生。

  ⑵运动员若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 33 号令)进行处理。

  10、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我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属犯罪行为,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参加测试,凡在报名、测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进行运动训练专业资格复查和运动特长复试,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运动训练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11、其他

  若教育部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训练专业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本招生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简章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12、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dlut.edu.cn(招生办公室)

  http://wenfa.dlut.edu.cn(盘锦校区文法学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盘锦 校区文法学院

  联系电话: 0411-84708375(招生办公室)

  0427-2631368(盘锦校区文法学院)

  监督电话: 0411-84708306

  传真: 0411-84707507 (招生办公室)

  0427-2631366(盘锦校区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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