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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0-07-28
青海教育考试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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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经省招委会会议研究通过,2020 年我省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省内预科三个批次合并为“本科一段”招 生,原第三批本科更名为“本科二段”招生。

  第十三条 2020 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为国家(地方)贫困专项、本科一段、本科二段、普通专科批次。提前本科(含定向)、本科一段中的定向计划以及提前专科(含定向),由于招生计划类型复杂、特殊要求较多,为确保此类计划充分完成,继续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招生。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国家(地方)贫困专项、本科二段、普通专科三个批次均设置A、B、C、D、E、F 共 6 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 6 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本科一段批次设置 A 至 L 共 12 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 6 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各批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高校实行志愿征集,再次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各批次均设第 1 志愿、第 2 志愿共 2 个院校志愿,各批次中的定向计划设 1 个院校志愿,

  每个院校设 6 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各批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高校实行志愿征集,再次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六条 填报志愿的办法、要求及操作流程按《青海省2020 年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考生子系统操作流程》(内容

  详见青海省教育考试网“2020 高考动态”专栏)执行。填报志愿前,考生须仔细阅读所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和本实施细则, 了解掌握院校招生录取规则、录取条件、招生计划等相关内容, 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我省首次集中填报志愿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9 日 9∶00—8 月 2 日 22∶00,所有考生必须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志愿。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以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发布的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段的公告为准。

  第十七条 “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是我省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官方网站,考生按照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和提示登录页面进 行志愿填报。投档录取时,以考生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所填报的电 子志愿信息为准。

  强基计划和艺术校考院校及专业不填报电子志愿,由相关考生填写纸质《志愿表》,并以纸质《志愿表》为依据投档录取。纸质《志愿表》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或到考区招办 领取。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纸质《志愿表》交考区招办,由 考区招办统一于 8 月 3 日前送交省招办普招处。

  高校专项各院校专业需要在首次集中填报志愿时填报电子 志愿,高校专项计划只设置一个志愿,不安排志愿征集,只允许 取得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认真校对所填报的志愿信息,准确无误后确认提交。志愿填报过程中,因考生本人疏漏、失误或未按 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志愿填报系统

  在规定时间内关闭,逾期不予补报。考生所提交确认的最终志愿一律不得更改。

  第十八条 考生填报志愿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同一高校的普通班、民族班、民族预科、藏汉双语及蒙汉双语授课计划、贫困专项、艺术类、体育类、军队、公安、司法、公共安全、省内生态专项、藏区专项、扶贫专项等类型招生,分别公布计划、分别填报志愿(以代码区分)、分别投档录取(以代码区分)。每一类型计划要分别填报,考生不能在同一院校志愿内交叉混报不同类型的专业志愿。

  (二)军队、公安、司法、公共安全类院校生源选拔时的政治考核(考察)、面试、体检及素质测试工作以及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六州党委办公厅(室)就业招生计划生源选 拔时的政审、面试工作在考生志愿填报前或填报期间进行(另行 发文通知)。飞行员生源选拔由招生院校自行安排。

  (三)填报本科二段以上(含本科二段)院校外语类专业和其他有外语口试要求的相关院校专业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 证、准考证于 7 月 30 日—31 日到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西宁市

  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 38 号)参加外语口试。考生外语口试成

  绩将于 8 月 1 日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

  (四)参加志愿征集的考生应按照省招办公布的时间填报征集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的,视为放弃志愿征集。

  (五)有特殊饮食习惯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填报志愿时应

  了解高校是否设有清真食堂(清真灶),避免入学后面临生活不便等困难。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 录取。对投档成绩达到我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 档要求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等),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考生退档原因、录取专业的情况作出解释。省招 办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二十条 高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网上远程录取新生。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 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及时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将主动沟通;对故意拖延时间和无故拒绝联系的高校,省招办根据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和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分配考生录取专业,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也可根据高校需求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高校及专业

  的录取批次以省招办公布的《2020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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