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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2014年高考录取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2014-05-17
作者: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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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夏季高考临近,山东省教育厅5月16日就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发布通知,要求各高校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若高校违规,将给予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严肃处理。

  未经教育部备案、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近年来,个别学校存在着不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进行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招生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招生秩序。5月16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详细规范。

  通知要求:各高校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招生计划,未经教育部备案、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对于已经开始的考试招生宣传也必须规范,具体内容包括,严禁以建立高校生源基地、换取自主选拔录取推荐名额等为借口恶性抢夺生源。严禁向考生或家长做出照顾录取、签订预录取协议等不实的招生承诺,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诈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2014年9月,新生入学后,通知要求各高校对不符合入学资格的情况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处理,对在招生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冒名顶替入学、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等情况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要认真核对学生的各项信息,将新生本人、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纸质档案照片逐一对照核查。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方面,通知规定,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国防生、免费师范生等定向就业类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

  若有高校在即将展开的录取招生工作中违规,省教育厅将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相应行政和纪律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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