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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13
山东政法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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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政法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1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条件:山东政法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肇始于1955年7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的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期间历经更名,于2005年2月开始筹建山东政法学院,2007年经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山东政法学院。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2015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成功完成向普通本科院校的转型。学校占地854亩,校舍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9亿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2000余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67人,其中高级职称241人,占教师总数的42.5%;硕士学位教师339人,占教师总数的59.7%,博士学位教师109人,占教师总数的19.2%。专任教师中30.6%为双师型教师、26%为具有行业背景的教师。硕士研究生导师50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全省社科理论界“百人工程”高层次人才3人,“全省高校师德标兵”2人。

  学校法学教育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法学专业学科优势突出。经过60年的办学积淀,学校现已经形成以法学教育为特色,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基本定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在省属高校中首个全部拥有法学学科“三重点”建设项目: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刑法学,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省级重点实验室证据鉴识实验室,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在法学一级学科10个二级学科中,除军事法学外的9个二级学科都形成了比较固定的研究团队。学报《政法论丛》是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是省属高校唯一进入CSSCI来源期刊的学报,是我校法学学科重要的支撑平台。

  学校专业布局合理,按照“系统筹划、重点建设、突出实践、保证质量”的理念培育品牌特色专业。目前,学校专业设置涵盖法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五大学科门类,以法学类专业为主,设有普通本、专科专业28个。其中,法学、监狱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等4个本科专业是山东省省级特色专业。法学专业还被确立为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综合改革试点本科专业、省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区、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支持计划专业。学校在突出法学专业特色的基础上,强调其他专业与法结合,非法学专业均具有鲜明的融法特色,逐步构建起“法学类专业群为核心,经管类专业群和新闻传播类专业群为两翼,信息技术类专业群和外国语言类专业群为基础”的法为核心、分类建设、交叉融合、相互支撑、特色鲜明的“122”学科专业体系。学校有31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学校设有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警官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学院、传媒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体育教学部等教学单位。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学校设立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学校还建有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地、山东省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会计研究所、司法研究院、立法研究院、案例研究院等科研机构。

  学校拥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和实践教学机构或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300万元。学校建有虚拟化数据中心,建设了数字校园一站式服务平台,教学、管理、服务全面实现网络化,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了全方位条件保障,建设成效位于全省高校前列。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14.2万册,电子图书7430GB,是山东省自动化建设先进图书馆。为加强实践教学,学校建有司法鉴定中心、网络技术教学实训中心、法学教学实训中心、监狱学教学实训中心、计算机教学实训中心、外语教学实训中心、经济管理教学实训中心、新闻传播教学实训中心、行政管理教学实训中心等校内实践教学机构或设施,其中法学教学实训中心被省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同时,学校在全省法院、检察院、刑事执行机关等司法系统,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企业建设了200多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第十一条 办学理念: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学校实施“错位竞争、特色发展”战略,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内涵发展为主线,着力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文化软实力等学校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特色山政、文化山政、法治山政、智慧山政、开放山政、和谐山政”,建设全省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学校弘扬“博学笃行、刚健中正”的校训精神。学校追求的学生培养目标是:健全的人格品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创新的思维能力、卓越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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