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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考综合改革政策30问之二
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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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如何保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可信可靠和使用结果的客观公正?

  保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可信可靠和使用结果的客观公正,重点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评价档案。每所高中都要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将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发展水平如实记录下来。

  二是严格运作程序。按照“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的程序,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并接受监督。

  三是进行阳光公示。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学生负责对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活动和事实如实记录,教师负责审核把关。每个学期都对学生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标志性成果进行公示,做到阳光透明。

  四是开发统一平台。山东省教育厅开发建设统一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省级管理信息平台,用于全程、全时记录学生表现,确保信息记录科学、规范,并实现师生、社会对信息的公开监督。

  五是评价主体多元。按照“谁招生、谁评价”的原则,各招生高校提前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省教育厅统一向招生高校提供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招生高校负责对其进行评价使用,各负其责,科学使用。

  六是严查违规行为。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12.建立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制度的目的是什么?测试结果有什么作用?

  《方案》明确要建立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制度,这是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的新举措,其目的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这项制度的实施适应了人才多样化发展要求,是针对普通高中学生不同发展需求而采取的创新举措。二是这项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学生自主选择自己喜爱的职业方向,提前规划好自己的职业生涯,更好满足自身发展需要。三是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是高职(专科)院校选拔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依据。四是这项制度的实施能够引领高中深入开展素质教育。

  普通高中学生报考春季高考的综合评价招生,需要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13.《方案》实施后夏季高考主要有哪些变化?

  《方案》实施后,夏季高考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科目与分值的变化。现行夏季高考的考试科目分为两类:语数外+理综(理化生)、语数外+文综(史地政),其中,语数外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文综或理综满分均为300分。2020年起,夏季高考实行“3+3”模式,前一个“3”是指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数外三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其中外语进行2次考试;后一个“3”是指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考生可以在政史地理化生6科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等级考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二是命题方向和内容的变化。2020年起,夏季高考命题将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注重对学生的应用能力、探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全面考查。

  三是取消文理分科。现行夏季高考将普通高中生分为文科生和理科生两类,数学试题也是文科理科不同。2020年起,夏季高考取消文理分科,学生将依据个人学习兴趣、学科优势和高校分专业选科要求选择确定等级考科目,学生的知识结构将变得更加多元;同时数学科目不再区分文理科,所有的考生将使用相同的数学试卷。

  四是招生录取模式的变化。现行夏季高考的招生录取模式是由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考生。2020年起,夏季高考采用“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即:由招生学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五是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制度。2020年起,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综合成绩,由“夏季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高校考核成绩(含笔试、面试等)+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按比例形成,高校招生见分又见人,打破高校“一把尺子选才”的局限性,使更多学有专长的学生有机会进入自己心仪的学校和专业。

  14.外语科目为什么采取听力和笔试分别考试的办法?考试时间是怎样安排的?考试成绩如何计算?

  外语科目考试分听力和笔试两次进行,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有利于维护考生利益。现行夏季高考时间在每年6月份,正值夏季,易发雷电等恶劣天气,影响考生的听力成绩。我省在新高考政策设计中,把听力拿出来单独考试,安排在高三上学期末的冬季进行,可以有效避免恶劣天气对考试的影响,同时提供2次听力考试机会,进一步保证了考试安全,维护了考生利益。

  二是有利于强化学生听说能力。听说能力是学生外语能力的重要体现,将听力考试单独进行,有利于促进高中加强听力教学,引导学生强化听力学习。我省将在条件成熟时,在听力考试的基础上增加机考口语测试,并加大听说成绩比重,进一步推动高中外语教学改革。

  考生外语高考的总成绩为2次听力考试的最高原始成绩与笔试考试的原始成绩之和。其中,听力考试安排在高三上学期末进行,笔试安排在6月份国家统一高考期间进行。

  15.什么是“两依据、一参考”?高校如何根据“两依据、一参考”来录取新生?

  2020年起,我省夏季高考招生录取将建立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机制,这就是“两依据、一参考”。

  高校根据“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新生,需要对纳入高考录取的招生专业(类)的等级考试科目按规定提出要求,并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同时,高校还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高校招生录取时,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信息进行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学生的重要参考,在考生分数相同时,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

  本科层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在进行综合评价招生时,应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按一定比例赋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16.“不分文理”是这次高考改革的重要变化,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新需求,此次高考改革推出了“不分文理”的举措,目的是深化夏季高考改革,增加人才素质结构的多元性和考试方式的多样性,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培养更多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强的高素质人才。

  “不分文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高中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考试时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另一方面,高中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和专业的招生要求,自主选择3门等级考试科目,科目组合的选择权掌握在学生手中,打破了过去只有文科(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物理、化学、生物)两种选择的局面。

  17.我省《方案》在试点过程中,是否能够有效避免选考物理考生人数下降问题?

  我省《方案》在试点过程中,可以有效避免选考物理考生人数下降问题:

  一是目前的制度设计可以防止对物理学科的投机性放弃。2018年初,教育部出台《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的出台,符合高校专业人才培养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考生如果想修读有物理要求的专业,就必须选考物理,无法通过回避物理的方式实现,这有助于引导高中学生正确选择选考科目。

  二是理工类专业招生计划多,考生报考该类专业录取机会多。根据《指引》规定,大多数理工类专业都把物理确定为必选科目。理工类专业是支撑我们国家实现“中国制造2025”的基础性专业,国家需求量大,招生计划多,录取机会多,就业前景好。考生选考物理科目,有助于考生在高考中选择到自己理想的专业。

  三是加强对学生的选科指导,引导学生理性科学选科。本轮改革试点,赋予学生自主选择考试科目的权力。高中要做好对学生的选科指导工作,引导学生理性选考,遵从自己的内心愿望,按照兴趣、爱好、志向,合理确定选考科目,坚决放弃功利化选科行为。

  我省在试点过程中,经过制度引领和理性引导后,如果仍然出现物理选考人数严重下降问题,不能够满足高校人才选拔需要,将借鉴其他省市相关做法,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

  18.《方案》要求高校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分专业(类)的招生选考科目要求,高校和考生应如何应对这种新的高考形势?

  《方案》要求高校按照有利于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原则,提出等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并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面对新的高考形势,高校和考生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迎接新高考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高校的应对:一是进一步明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调整、细化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明晰人才选拔标准。二是合理提出分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确定招生录取办法,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三是扎实开展学科专业建设,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完善质量监控机制,不断提升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考生的应对:一是加强职业意识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培养要从高中阶段甚至更早就开始,要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价值观。二是关注自身的兴趣特长。尊重自身兴趣、爱好、特长,放弃功利化选择,积极寻找自身兴趣特长与职业规划的合理交汇点。三是做好日常学习积累。日常学习要在全面掌握基础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自身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同时还要做好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积累和记录。

  19.高校如何提出选科要求?高校提出选科要求的意义是什么?

  高校依据教育部《指引》,认真研究本校专业人才培养对高中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提出本校拟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并提前两年向社会公布。选考科目要求分为四种:一是高校专业培养与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某一选考科目关联度高的,应确定为“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二是高校专业培养与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多个选考科目关联度高的,应确定为“2-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三是高校专业培养与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多个选考科目有一定关联度的,应确定为“2-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四是高校专业培养对学生学科基础要求相对较宽的,可确定为“不提科目要求”。

  高校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提出选考科目要求,是高考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是体现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重要内容,是高中学生选课选考的重要依据,是促进学段间人才培养有机衔接的必然要求,对引导高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高校特色办学、强化专业建设,促进学生个人发展对接国家人才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20.“专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式与以往有什么不同?为什么做出这种改变?

  自2020年起,夏季高考采用“专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式,这是本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意味着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先从专业角度选择高校并填报志愿。与以往相比,其优势主要体现在:

  一是能够更好维护考生利益。在考生的选考科目与招生专业(类)相符的前提下,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专业理想自由选择志愿。考生既可以选择同一专业(类)下的不同高校,也可以选择不同专业(类)下的同一所高校,还可以选择不同专业(类)下的不同高校,但无论怎样选择,由于专业(类)在前,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的专业选择权,有利于避免以往被调剂到不喜欢专业的遗憾,有利于学生职业意识的发展,有利于学生个性特长的发挥,有利于学生的成长成才。

  二是能够引领基础教育健康发展。“专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式,能够促使高中更多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兴趣取向和专业志向,打破唯分数论的怪圈,促进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

  三是能够促进高校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专业(类)+学校”的招生录取方式,有利于高校录取到具有明确专业志向的学生,但对高校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促进高校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是能够强化相关领域人才培养。“专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式,能够吸引更多考生选择自己擅长并心仪的专业,增加其学习动力,有利于人才成长,有利于国家相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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