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采用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模式,在招生工作中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29,在陕招生代码:812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形成了以会计专业为龙头,财经类专业群为主干的多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会计、会计电算化、酒店管理、金融与证券、电子商务、会计与审计、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8个专业为省级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会计、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等3个专业为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会计、金融与证券等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良好。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邮政编码:712000
学院网址:http://www.scy.cn
学院招生网:http://zsw.scy.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32000 33732444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是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由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学生处、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各系等部门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和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通过高考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凡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的考生,都可申请参加学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第十二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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