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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8
阳光高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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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招考委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监察审计处组成的信访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六条 学院全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学院国标代码:12637;四川招生代码:5172。

  第八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62号,邮政编码:646005。未在任何地方开办分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二条 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十三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等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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