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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这些考生可被优先录取
2019-07-03
四川教育发布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2019年高考,四川哪些考生可以被优先录取?哪些考生可以加分?加多少分?一直是高考生及家长关心的问题。

  小编从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联合四川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梳理出有关考生录取照顾政策,供大家参考。

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

  优先录取的有关政策

  这些考生

  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

  2.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这些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

  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6.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7.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这些考生

  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优先录取。

  9.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的。

  相关加分政策

  符合以下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1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1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12. 烈士子女加20分。

  13.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高职学院免试录取

  14.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职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学院免试录取。

  15.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高职毕业生,毕业时可分别向相关的本科高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

  加分的其他规定

  16.符合以上1-15条规定条件的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17.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艺体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

  加分政策

  18. 符合前述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第1至12条所列条件的考生,其文考成绩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19. 下列考生,文考成绩加分后达到学校投档条件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1)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2)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

  加分的其他规定

  (1)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2)所有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

  (3)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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