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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6-02-02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办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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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优化师范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湖州师范学院在2016年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347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七条 办学地点: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湖州师范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16年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九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湖州师范学院2016年计划招收“三位一体”学生总计150人(文科70人、理科80人),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师范)文科30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师范)文科20人,历史学专业(师范)文科20人;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理科10人,科学教育专业(师范)理科15人,化学专业(师范)理科15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师范)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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