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2010年度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规划,在有关学校和单位推荐基础上,经研究,现批准北京大学“金融学”等804个专业点为第六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其中经费自筹建设点53个,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建设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是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专业特色的重要措施。项目承担学校和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建设特色专业的重要意义,按照两部有关加强“质量工程”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的要求,紧密结合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和教材建设,切实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和本校的专业建设与改革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要负责指导、检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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