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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3-10-30
重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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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指导意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性质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下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二、报名

  (一)报考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含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和针对退役军人的“高职专项类”三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二)报名条件

  1.普高类:符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9号)中“普通类”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2.中职类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符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中“高职对口类”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符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中“中职直升类”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高职专项类:取得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我市户籍退役军人。

  报名参加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的考生,还应具有与报考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艺术类、其他类除外)。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仅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考生不得报考。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其他类仅限统一开考科类不能覆盖的中职专业毕业生报考,统一开考科类已覆盖的中职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毕业生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应根据所就读(毕业)高中阶段学校类型选择报考所对应的报考类型(普高类、中职类),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中职类”。“高职专项类”仅限我市户籍退役军人报考。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与统一高考报名工作统一进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市教育考试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其他类考生、高职专项类考生须分别根据《重庆市2024年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其他类招生院校和专业名单》(附件3)、《重庆市2024年高职专项类招生院校名单》(附件4),在报名时自主选择填报1所招生院校(仅能填报1所)。

  三、招生院校

  (一)普高类

  1.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经市教委批准,开展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试点的高职院校(试点院校、专业和计划另文下达)。

  2.高职专科招生:全市所有高职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来渝招生的市外高职院校。

  (二)中职类

  1.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纳入全市高校转型发展的部分市属本科院校和全市所有高职院校。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经市教委批准,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的普通高校。

  (三)高职专项类:经市教委批准,开展高职专项类招生的高职院校(招生院校和计划见附件4)。

  四、计划及章程

  (一)各相关高校须向市教委申报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要将特色专业、优势专业招生计划主要用于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其中:普高类招生计划分普通类、艺术类分别进行编制;中职类、高职专项类招生计划要确保能够分专业(类)开展单独编班教学。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招生计划编制具体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相关高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须经其主管部门和市教委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内容应主要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本校自主测试办法、本校不同专业对不同类型考生的考核标准和方式、录取规则、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等。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相关高校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市教委及市教育考试院。

  (四)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各相关高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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