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国家助学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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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齐全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
由借款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学校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贷款行不直接受理借款人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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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
贷款行对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审查学校是否已签署初审意见、贷款总量是否未超过相应助学贷款管理部门核定给该学校的贷款控制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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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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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
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学校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划入借款人的活期储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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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
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