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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01年本、专科招生简章

http://gaokao.eol.cn/   来源:   2001-01-01 

 

招生专业及名额:

本科:190名;专科:10名;共计:200名

专业 专业分类 名额分配 学制
音乐学44名

1.音乐学

2.音乐教育(含委培生)

3.乐器修造艺术

10名

30名

4名

本科五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12名

1.作曲

2.民族音乐作曲

10名

2名

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

音乐表演艺术

124名

1.指挥

2.民族音乐指挥

3.声乐演唱

4.民族声乐专科班

5.钢琴演奏(含委培生)

6.双排键电子琴演奏

7.管弦(打击乐)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及打击乐器〈含委培生〉)。

8.中国乐器演奏(笛、笙、唢呐、扬琴、柳琴〈中阮〉、琵琶、筝、二胡、板`胡、低音乐器及民族打击乐器)

 

2名

2名

20名

10名

18名

4名

 

 

48名

 

 

20名

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

本科三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录音艺术8名 音乐音响导演 8名 本科四年
港、澳、台 港、澳、台本科生 12名  

报考条件

  1.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 具有高中或相当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未婚青年。

  3. 报考演唱、键盘乐器演奏、管弦(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专业的年龄限在 22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音响导演、音乐学、音乐教育、提琴制作专业的年龄限在30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后出生),婚否不限。

  4. 军队战士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

  5. 华侨、港、澳、台籍青年,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报名,参加文化课的统一考试(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考试的时间为4月1日—20日),考生达到规定录取分数线后,结合本院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6. 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青年可按定向生报考,录取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

  7. 公办中、小学教师只限报考音乐教育专业。

  8.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2)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两年的学生;(3)2000年高考因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4)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报考办法及时间


1、 各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考生一律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报名点报考。

本院地址:上海市汾阳路20号 邮政编码:200031

招生办公室电话:64376411或64370137转2137

咨询招生事宜,请拨打声讯电话:021-16898018,

查询成绩及录取与否,请拨打021-16898018。

2、 报名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A.)报名表(填写时字迹须清楚,通讯地址、邮编要准确);


B.)本人身份证原件;


C.)本人所在学校或单位的介绍报考证明(经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盖 章,并注明出生年月日、学历和报考专业);


D.)一寸正面脱帽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及报考专业);


E.)报名、专业初试费100元。进入复试另缴专业复试费50元、三试(基本乐课考试)50元。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所交材料无论准考与否,概不退还。

*上海籍考生4月初请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高考报考手续。外地籍考生请了解当地高招办是否有预报,如有也应按上述办法进行。


3、 各招生点报名和考试日期


(1) 四川:招收音乐学、作曲、演唱、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除小提琴以外)和音教专业。4月5日至4月6日报名,4月7日至9日考试,地点在四川音乐学院 。

(2) 沈阳:招收音乐学、作曲、演唱、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除小提琴以外)专业。4月5日至4月6日报名,4月7日至9日考试,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 。
上述二个考点的所有专业中,除作曲、音乐学专业复试在原招生点进行以
外,音乐教育和其他表演专业只进行初试,复试4月17日在上海进行。

(3) 上海:招收所有专业。4月12日至13日报名,4月14日起考试,表演专业复试4月17日开始(包括外地考生)。

 

备注:我院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以当地省(市、区)招生办公布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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